• 手机号码:13173036061
  • 联 系 QQ:1984652407
  • 电子邮箱:wshj1125@163.com
  • 执业证号:13701201110805523
  • 所在地区:山东 - 济南 - 历下区
  • 执业机构: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
  • 邮政编码:250000
  •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204-206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flfg>>正文

丈夫给小三买房 妻子能否要回

来源:王胜军律师网 | 作者:王胜军 | 时间:2017/3/27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控制或管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管理和支配权,甚至对其配偶的收入以及家庭共同财产的状况均不得而知。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的同意下,随意转移、变卖甚至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丈夫背着妻子给小三买房,妻子能否要回呢?如果您也有同样的疑问,希望以下的法律常识可以帮到您。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控制或管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管理和支配权,甚至对其配偶的收入以及家庭共同财产的状况均不得而知。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的同意下,随意转移、变卖甚至隐瞒夫妻财产的现象非常普遍。

    常见的侵害夫妻财产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用夫妻共同财产为非婚生子女或第三者购买不动产或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购买高额保险或理财产品;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以变卖、赠予的方式转移过户给非婚生子女或第三者;或把自己名下的股权以低价或无偿方式转让给第三者。

    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并且婚外情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即使当事人当时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


律师在线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