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号码:13173036061
  • 联 系 QQ:1984652407
  • 电子邮箱:wshj1125@163.com
  • 执业证号:13701201110805523
  • 所在地区:山东 - 济南 - 历下区
  • 执业机构: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
  • 邮政编码:250000
  •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204-206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品牌服务>>劳动纠纷>>正文

最高法院决定开展减刑和假释专项大检查

来源:王胜军律师网 | 作者:王胜军 | 时间:2018/1/5

欢迎访问王胜军律师网,我是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我,欢迎给我留言,或来电咨询,我的电话是:13173036061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最高法院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大检查的范围是1998年以来,重点是2001年以来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情况:每年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人数(不含死缓减刑),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变更或者不准予减刑、假释的人数,裁定变更或者不准予减刑、假释的原因;每年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对原判死缓的服刑人员减刑的人数,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减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人数,减为有期徒刑的原因。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作法:对减刑、假释案件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审理,其中采用书面审理、开庭审理、公开听证以及公示等方式的各有多少;为保证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采取了哪些其他应对措施。

  ——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违法办案的情况;办案质量与效率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违法违纪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有无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员是如何处理的。

  ——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案件的办理情况: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的案件数量和理由;人民法院予以纠正以及未予采纳的案件数量和未予纠正的理由。最高法院强调,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减刑、假释不当的案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能纠正的,要坚决及时依法纠正;对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不宜变动的,要说明原因,总结教训;对发现的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对发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依照审判纪律和有关法律严肃处理;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最高法院要求建立大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自6月30日起,每半个月汇总报告一次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包括部署、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等信息。其中,各高级法院在每月15日、30日向最高法院报告。最高法院将在适当时候派出若干个检查组,分期分批赴各地进行工作检查。

上一条:已经是第一条了 下一条:减刑假释应当由检察机关统一提出
律师在线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