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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7日针对原告地上物实施的行政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来源:王胜军 | 作者:王胜军 | 时间:2017/12/5

案件事实:

       原告称其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井家村4亩承包土地的茄子、辣椒、大蒜和卷心菜等农作物,2016年6月17日被强制清除。原告为此分别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及历城区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上述机关回复,未收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临时占用涉案土地的用地申请。原告提交的光盘显示2016年6月17日由被告副镇长、指挥部负责人带领多人实施清除行为。原告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清除原告承包地上农作物的行为违法。山东济南王胜军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院认定: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在实施清除地上物时,未履行相应程序,属于程序违法,确认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7日针对原告地上物实施的行政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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