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违章建筑并要求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来源:王胜军律师网 | 作者:王胜军律师 | 时间:2019/8/1
案件简介:
2017年12月19日,原告邻居告知原告,被诉《通知》张贴在了原告煤球厂门墙上,原告回到煤球厂处,得知四位被告认定原告的煤球厂属于违章违法占地,责令原告15日内限期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原告不服上述通知内容,2018年5月31日委托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王胜军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四个被告的上述行政决定可能存在超越职权、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违法情形,经过组织材料,依法向法院起诉。
承办结果:
经过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最终法院认定四各部门作出的《通知》属于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没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作出,依法应予撤销,判决撤销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德州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于2017年12月联合对原告作出《通知》的行政行为。
案件启发:
通过本案给我们带来的提示,就是遇到法律问题,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防止因盲目行动,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王胜军律师